两年义务兵退伍后的待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义务兵退役后的岗位选择:
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两年,多数具有初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少数为小学、大学文化程度。他们从学校直接进入部队,通常缺乏丰富的社会实际工作经验,但拥有年龄优势和追求进步的愿望。
2. 士官退役后的岗位选择:
士官在部队服役五年以上,通过自学考试、军队院校培训或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其文化素养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优于义务兵。多数士官担任过班长、代理排长、技师等职务,具备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
3. 干部退役后的岗位选择:
军队干部来源有两种:直接从学校培养和从义务兵、士官成长。大多数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凭,除具备义务兵、士官的特点外,还拥有指挥作战、思想政治工作、后勤保障和装备管理经验。
法律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保障,由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工作单位或地方政府解决。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支付困难的,地方政府应酌情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 第四十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承租、购买住房时享有优先、优惠待遇。农村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时,地方政府应协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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