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如题所述

1. 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在本市工商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 符合上海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2. 专项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 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中,本市排名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 精细化: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如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
- 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荣誉。
- 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3. “小巨人”企业基础条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包括已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4. 导向产业:
- 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中的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
- 主导产品涉及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
- 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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