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证流程
1.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① 对于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和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在向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获得批复。
② 对于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和Ⅲ类射线装置,需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在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获得批复。
2. 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① 网上申请:通过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 纸质材料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进行申请。该法律旨在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并促进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和和平利用。法律规定了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以及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此外,国家还建立了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以实施有效的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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