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条例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详细规定在第六章的附则部分。该条例的实施日期为2004年9月1日,具有显著的历史背景。它起源于1987年9月25日,当时由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在此基础上,这部法规经历了两次重要的修正过程。第一次修正发生在1995年7月27日,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关于修改<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决定》进行。随后,1997年9月4日,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同样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这次修正后的《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不仅得到了强化,还可能引入了新的内容和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生产需求。然而,随着条例的施行,原有的《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更为完善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这一变化反映了北京市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关注和法规的不断更新完善。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于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共六章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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