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和高中三好学生评定标准中,如何评价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行为表现?

如题所述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班级中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精神。
第一条,热爱祖国,关注国家大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展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
第二条,热爱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集体利益,以个人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出贡献。
第三条,孝顺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自尊自爱,待人真诚,展现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尊老爱幼的美德。
第四条,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尊重他人,善于合作,乐于助人,体现出优秀的团队精神。
第五条,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积极维护环境,不怕困难,体现出积极的劳动态度和环保意识。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是非判断能力,遵纪守法,见义勇为,勇于自我批评,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学习上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热爱学习,善于思考,能独立完成任务并带动他人学习,展现创新精神。
第八条,勤奋刻苦,思维活跃,能独立解决问题和进行研究,显示出色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学习扎实,成绩优秀,熟练掌握各学科技能,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条,注重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质合格标准,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珍视生命,注重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习惯。
这些标准全面考量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成长,旨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
扩展资料

关于评选吉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优秀学生和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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