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教育局通知(成教发〔2011〕8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编号为成教发〔2011〕8号,旨在更好地落实成都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成府发〔2010〕47号)。这份通知针对我市的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旨在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以推动全市这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以及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需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幼儿园运营、师资配备、财务管理、教育教学以及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准则,旨在确保幼儿园在提供公益服务的同时,保证教育质量和安全。


这份重要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旨在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规范化进程。所有相关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并落实相关规定,共同为成都市的幼教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中包含了《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详细内容,供各地教育机构参考和遵循。成都市教育局希望通过这一举措,推动我市公益幼儿园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扩展资料

《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于2011年8月31日由成都市教育局以成教发〔2011〕8号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分总则、管理主体、申报与认定、招生工作、收费与补助、办园与监管、附则7章20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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