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仲裁的日期。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在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6.做出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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