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亦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一、按构筑形式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1、地道工程
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坑道工程
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堆积式工程
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4、掘开式工程
掘开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联的建筑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坚固的楼房,亦称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来人防建设实行了指导思想的战略转变,强调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新建的人防工程多为掘开式工程,位置较好,质量较高。同时,为了吸引人们到地下来,为人们提供比较舒适的环境,一些人防工程装修的档次普遍高于地面建筑。
二、按战时功能
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五大类。
1、指挥通信工程
指挥通信工程是指各级人防指挥所及其通信、电源、水源等配套工程的总称;
2、医疗救护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是在战时提供医疗救护的地下中心医院、地下急救医院、医疗救护点的总称;
3、防空专业队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是指各级抢险抢修、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专业队工程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
4、人员掩蔽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是指各级党政军机关,以及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的掩蔽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5、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配套工程是指地下医院、各类仓库、生产车间、疏散机动干道、连接通道、区域性电站、供水站、核化监测站、音响警报站等。
扩展资料
建设要求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3、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具体比例为:
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
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
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防空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