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

如题所述

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尽管该文件并没有就村医身份转变,给予明确的安排,但仔细研读,还是可以看到老退优转等稳定优化村医队伍的新观点。


1、老可退,退有所养


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尽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还很低,但毕竟明确规定,村医年满60岁可以退休,退后必须有养老保障。


2、优转总算敲定


一直以来,在优化村医队伍方面,一些专家提出“严进优转劣汰老退”政策,但一直没有被政府采纳。这次终于将“优转”确立了下来。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这是一大进步。依我看,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理应是国家技术干部,应该给他们干部身份与待遇,没有哪个地方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应该删去“有条件的地方”六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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