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被检查院不上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批捕不公诉很难。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法定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二是酌定不起诉,如“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申诉或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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