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以“证据不足”想逼我撤案

我被人打了,被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派出所说给调解,到现在已经过去3个多月了,现在一直又以“证据不足”来搪塞我,想问下有关人士,我被人打了,住院了也,伤也有。这些都是存在的事实,而且我的口供也录了,被告的也录了(不知道被告的口供怎么说的),被打的那天很多乡亲看到了,但是现在应该没人好意思去做证人,毕竟我和被告也都是大家认识的。问题1:证人是派出所自己去搜集,还是我指出来啊(我怕人家不愿意得罪人去作证)。问题2:派出所一直这样拖着,我该怎么办啊?
大家看好我的案情是“轻微伤”,不构成“轻伤”所以只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事,没到刑事纠纷那个程度

  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不足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受害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或者线索,调查取证是公安局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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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9
可以算做直接证据。也可以算作你伪造证据(有预谋,有组织的)。最好拿出其他逼迫你手段的证据,比如打了你没有?打了可以验伤。还可以找人做不在场证明(即没有作案时机)。也可以拿出你不具备作案动机的证据,比如你很有钱,根本不差那点偷来的钱。当然你不能这样说,具体措辞自己想。还有,别人通过什么手段比你,你要通过短信求组?
第2个回答  2010-10-15
我国刑法把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做了划分:轻伤、重伤、致人死亡。你被别人打了,属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轻伤在刑法上定为自诉案件,若派出所不立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也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10-15
1、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的侦破,你的案子既然不属于刑事案件,那自然就划到民事纠纷之列。
2、作为民事案件,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原告负举证责任,证据由你自己找。
3、此事你应当到属地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21
1.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你要自己去找证人,然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跟派出所没关系,直接去法院起诉赔偿就可以了。
注意:
派出所拖着的不是民事纠纷,是你报的治安案件(轻微伤构成治安案件的),治安案件的证据是派出所搜集的。
建议:
如果你只是希望赔偿的的话,接受调解就是了,省得麻烦;
如果你希望对方被拘留或者什么的话,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投诉,或者向纪委投诉派出所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