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如题所述

【案情简介】

汪某是某公司的注塑机检修员,月工资为3900元。2017年国庆中秋双节前夕,公司安排汪某在国庆长假期间加班,对公司全部注塑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维护保养。汪某接受了公司的安排,10月1日至5日共上班5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4日为中秋节),每天10小时,10月6日休息。当月工资发放后,汪某发现公司虽支付了其四天法定节假日(以下简称法假日)共40小时的三倍加班费,却扣除了四天法假日本身的工资共700多元,于是要求公司补发被扣除的工资,公司则称支付的四天法定假日三倍加班费已经包括了法假日本身的工资,因此不予补发,汪某遂向人社部门投诉。

【案情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资300%的加班费,到底是否包括了法假日本身的工资?

首先,《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可见,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同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规定了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个“21.75天”是指包含了全年11天法定休假日在内的计薪天数。

其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指上述的计薪天数21.75天,在此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支付不少于300%的加班费。

汪某于10月1日至4日共加班40小时,公司应当支付其不低于2689.2元的加班费(时薪为3900元21.75天8小时=22.41元,加班费为22.41元/小时40小时3倍=2689.2元)。公司扣除汪某四天法定假日工资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应当予以补发。

文/ 谢炳城(原载韶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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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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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