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可以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交,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但是,如果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份证据,可能会要求原告说明未在一审提交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法院可能会对原告进行罚款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追问法院是直接采用的未经质证且是伪造的证据,检察院对前者承认,但又说不属于二百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对于伪造证据和他抗诉不作回,应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