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如何治理黄河的,效果如何

如题所述

清朝采用筑堤束水,以水攻沙方法治理黄河。

清初,康熙皇帝曾任用靳辅大治黄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不治海口,而惟务泄涨,导致海口渐淤,河底渐高。自清中期以来,黄河下游的决口日渐频繁。据统计,清初至鸦片战争近200年间,黄河决口达361次,平均约每6个多月一次,与明代平均约7个月决口一次相比,总体来说可谓每况愈下。

清顺治十六年(1659)至康熙十六年(1677)间,黄河、淮河、运河连年溃决,海口淤塞,运河断航,漕运受阻,大片良田沦为泽国。康熙十六年,河道总督靳辅过邯郸时看到陈潢的题壁诗,发现陈潢才学过人,遂礼之入幕,协助治水。

陈潢为制定治河工程计划,跋涉险阻,上下数百里,一一审度。在治理方法上继承和发展了明代著名治河专家潘季驯“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理论,主张把“分流”和“合流”结合起来,把“分流杀势”作为河水暴涨时的应急措施,而以“合流攻沙”作为长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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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六年(1687)经靳辅保奏,授陈潢佥事道衔。此后,为了根除黄、淮两河水患,陈潢又打破自古以来“防河保运”的传统方法,提出了“彻首彻尾”治理黄河、淮河的意见,即在黄河、淮河上、中、下游进行“统行规划、源流并治”,未为朝廷采纳。

二十七年,靳辅、陈潢被人以“屯田扰民”的罪名参劾而遭撤职。不久,病死于北京。著有《河防述言》、《河防摘要》,附载于靳辅《治河方略》

在具体做法上,采用了建筑减水坝和开挖引河的方法。为了使正河保持一定的流速流量,发明了“测水法”,把“束水攻沙”的理论置于更加科学的基础上。由于陈潢等人指导有方,在他负责治河期间的黄河安澜无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陈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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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0
清代的治河制度集一千多年封建王朝治河制度之大成,体系宏大,规章严密,连细小的治河材料都有详细规定,但却不能充分发挥出治河者的创造性和劳动积极性,加上封建末世的社会环境影响,治河制度从总体上说是一种僵滞状态,不能解决河患问题。
1、水利衙门的精简和变迁
自西汉以来,历代政府加强了对水利的管理,水利衙门越来越多。衙门众多可以反映政府对水利相当重视,但衙门多也有弊病。衙门之间职责不清,错综复杂,反而会出现推诿责任,耽误河道治理的现象。
清代统治者既看到了前人设置水利机构的必要性,又看到了水利机构作用的有限性,对治河管理机构逐渐加以更改,河督制度完全确定下来。清代政府着眼于确保国家漕运畅通,河督设立时间很早,其体制也得以稳定运行。顺治元年(1644)以杨方兴为总河,驻守山东济宁。康熙十七年(1678),河道总督移驻江苏清江浦;二十七年移回济宁,以侍郎协理驻清江浦;三十一年,总河又移清江浦;三十九年裁理;四十四年,山东河道交巡抚管理,雍正二年(1724)设副总河于武陟。七年分设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管理江苏、安徽两省的黄河和运河,简称南河;改副总河为山东、河南河道总督,驻济宁州,管理山东、河南两省的黄运两河,简称东河。这两河与雍正八年时设管理海河水系的北河,合称“三河”。
总河下属机构,清代在明代基础上也有所调整。清初与明代相近,后逐渐调整,到乾隆以后定为三级:道、厅、汛分段管理,并设文职、武职两系统。文职如淮徐道、淮扬道等都专管河务,开归陈许道、彰卫怀道皆兼理河道;厅与地方的府、州同级,官为同知、通判等;汛为县级,官为县丞、主簿等。武职则由河标副将、参将等统率;厅则设守备以下等职,汛则设千总以下各职。
从以上衙门设置的变迁来看,清代政府力求使各水利机构做到分段管理、责任到位。从效果上看,这种制度的变迁并不能使各衙门的责、权、利完全明晰。黄河虽是个别地区决溢,但治理却应该从全局出发。下游泛滥,还应从中上游查找原因。河督管辖地限定后,只能从所辖地治理河道,治河工程不能相互沟通,协调解决,治河效果并不明显。但总体来说,衙门之间的责任与明代相比更加清楚,也更有效。
2、治河策略的发展
这一时期与明代相比,治河策略也有一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康熙年间靳辅治河工程上。
康熙初年,黄、淮、运情形混乱,灾害不断。康熙十六年(1677),以安徽巡抚靳辅为河督,主持河道治理。靳辅在幕僚陈璜的协助下,继承了明代潘季驯“束水攻沙”的思想,堵塞决口以挽正河,修筑堤防以束水攻沙。首先疏浚下流,后浚上淤,堵塞所有决口,坚筑两岸堤防,建减水坝泄洪。至二十二年,黄河复故道。二十三年,靳辅又建议开中运河,至二十七年完工,黄、运分离。
靳辅之后,治河策略又转为保守。于成龙、张鹏翮、赵世显、陈鹏年等以及雍正、乾隆年间的齐苏勒、嵇曾筠、高斌、白钟山,都仅部分地继承了靳辅的治河策略。这些河督还算当时河督中的较为成功者,也不过是维护靳辅留下的黄河岸线,不惜人力、物力,有决即堵,没有其它更有效的策略。张鹏翮尽拆董安国所修的拦黄坝,堵马家港,使河仍从云梯关以下入海。同时加培高家堰,堵唐梗六坝,束淮敌黄。在运河上改修新中河,使中运河上段与新中河下段合为一河,运河和黄河再次脱离。这是较好地继承靳辅策略的体现。白钟山擅于筑堤,嵇曾筠长于筑坝,有“白堤、嵇坝”之称。这种称呼是人们对他们治河功劳的肯定,但也反映了他们擅长的策略有限,仅为堵口、束堤,缺乏全局观。
3、注重河督的经验
黄河历来难驯,从汉代开始,逐渐形成熟悉河务的人担任治河的制度。清朝的河督选人也基本遵循这个制度。据《清史稿·河督表》统计,自顺治元年(1644)杨方兴任总河始,至道光二十年(1840)东河总督栗毓美去职,在近二百年时间里,先后正式担任过河督职务的共有72人。顺治年间,河督为杨方兴和朱之锡两人。《清史稿》所述杨方兴和朱之锡都没有提到两人担任河督前是否知晓河务,但两人担任河督后都为阻止黄河进一步泛滥作出了突出贡献。杨方兴治河十四年,非常重视漕运的作用,始终坚持“藉黄济运”原则,力排导河北流入海之众议,在技术上使用堵口、疏浚。朱之锡继任河督,在职九年,重点整治“运河之脊”南旺和“运河咽喉”董口,广建涵闸调节清黄水势,治河初见成效,九年中未发生大灾。他们虽不是研究河务出身,但担任河督后都能知晓河务,是当时人中治河的佼佼者。
康熙年间,河督人选稍有变化。“有一点与顺治不同,康熙选任的河督,大多曾任地方督抚高职,具有治理一方的实践经验,对河务亦有所知。像卢崇骏曾官粤督多年;杨茂勋则任湖广巡抚,且曾署理河督;靳辅任安徽巡抚时,对治河已颇有研究;王新命曾任两江总督;于成龙任直隶巡抚,分理河务;张鹏翮任两江总督,曾扈从康熙南巡视河。他们所具备的这种经历,与顺治河督均出自内院相比较,无疑是前进了一大步,对有效治河大有裨益。实际上,康熙选任河督除了重视是否知晓河务,起初还特别强调河臣操守。有学者指出,康熙初时认为,一个虽不精通河务的河官,只要清廉爱民,勤勉任事,亦能做到熟练河工所能做到之事,甚至能做得更好。经过于成龙、董安国等河督的经验教训,康熙的用人思想才转变,由过去的以“操守”为重,逐渐转变为操守固重,而才能尤重。
雍正以后,河督选任继承了注重经验的制度。雍正时期,不少河督很早便接触河务,从低中层做起,逐渐得到晋升。世宗朝治河功绩最大的齐苏勒就是这种晋升方式的典型。齐苏勒曾为钦天监博士,又迁灵台郎,对天文地理比较熟悉,初时在地方为永定河分司。康熙四十二年(1703)随圣祖南巡阅河,修筑埽坝。河决武陟时,又曾监修堤工。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即位,齐苏勒被升为山东按察史,兼理运河事,雍正元年(1723)即被任命为河督。嵇曾筠接受的也基本是这种培养模式。乾隆年间还出现一些治河世家。如嵇璜是嵇曾筠之子;高晋为高斌从子;李宏、李奉翰父子同为乾隆朝河督,李奉翰次子李亨特是嘉庆时河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