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打伤了,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报警。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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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人被打伤了,如果不够立案条件,派出所不会处理,而被侵害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分析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被害人要经过派出所委托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做处理,轻微伤的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轻伤,要判刑三年以下的,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8

如果不够立案条件,派出所不会处理,而被侵害人要求赔偿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民诉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

    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证据,只有证据才能证明当事人的起诉理由事实成立。法院才会依据证据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如没有证据,法院无法认定当事人原告起诉理由的真实性,不可能任凭原告嘴上说什么,法院就信什么,所以要想得到法院支持,必须提供证据。

    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

    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

    《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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