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需要以下几项手续:
1、需要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
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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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保险需要以下几项手续:
1、需要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对于小孩子的医疗保险,则需要特殊办理。最好是在宝宝出生三个月之内办理比较好,因为好多地方都有为婴儿开通“绿色通道”,也就是在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保卡的,享受医保待遇就从出生之日开始算起。如果超过三个月不到一岁办理的,那么就从办理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果超过一岁才办理的,那么就要等次年1月1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医保卡之后,个人缴纳一部分钱,财政补助一部分钱,这些钱你可以拿来给买药,小孩子抵抗力比较差,所以办理医保卡可以获得财政补助。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就业证。如果以前已经办理过医保卡的,要一并带上到社保局进行办理。
如果是失业人员要办理医疗保险,首先要办理失业证。办理失业证所需的材料包括:户口册、身份证、两张证件照以及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没有找到工作的,只要再带上学历证明也可以办理失业证。办理人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免费办理,一般当天办理当天就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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