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医院消防日常巡查有哪些项目,周期是多少呢,谢谢

如题所述

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重点

序号

1

值班记录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包括值班人员签字、设备检修情况、设备报警故障情况)

检查值班记录表:调取中控器内的报警及故障信息记录进行核对。

2

各类设备应当功能良好,维护及时;每天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每月对系统组件进行定量维护测试,每年进行一次联动测试。系统问题和故障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

检查值班记录表;调取中控器内的报警、故障、隔离信息记录,检查有关值班及维护记录,确定检查维护是否及时

3

单项测试1:消防泵启动应每月不少于一次

方式一:将水泵房内消防泵电控箱上的联动开关置于手动位置(平时应为自动联动状态),逐个启动停各泵开关,观察各泵是否动作,查询中控室的信号反馈情况;检查完毕后,将前述联动开关置于自动(联动)位置;

方式二:在消防控制室启动中控台上的启泵按钮,观察信号反馈。  

4

单项测:2:排烟风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

步骤同上

5

单项测试3:应急广播和事故现场通讯系统

将消防控制室中空台上的应急广播联动开关置于手动位置(平时应为自动联动状态)逐个启停各楼层的广播,现场查听效果。同时测试楼层与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通讯系统。

6

单项测试4:升降防火卷帘

方式一:启停防火卷帘门两侧的任一升降按钮,查看卷帘升降情况,消防室应有信息反馈。

方式二:由消防室中控器上直接启动升降任一处防火卷帘,查看卷帘升降情况,消防室应有信息反馈。

7

联动测试:能够自动启动应急广播和事故现场讯响器,自动启动消防泵、排烟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下降防火卷帘、电梯迫降到一层并锁定等

将中控器上的联动开关置于自动位置,启动一个探头(或手报),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前述行为是否正常实现(各项均应有反馈信号到中控器上)

8

灭火器检查:类型相符,数量充足(4kg干粉灭火器约保护固体火灾现场面积100㎡),维护及时(干粉出厂5年后维修一次,以后每两年维修一次),灭火器压力充足(压力表指针在绿区)、无变形和锈蚀。

现场查看,计算核实数量,查看外观及维修标签。

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重点

序号

检查重点

检查方式

9

室外消防栓

永久性固定标识清楚,配件齐全、栓体前阀门处于全开状态

进行放水试验,压力不应小于0.1Mp

10

室外水泵接合器

永久性固定标识分系统分区清楚

水泵接合器产阀门应处于全开状态

11

室内消防栓系统

(消火栓箱、阀门)

未被遮挡、圈占,标识清楚,消防栓门便于开启

水带、水枪配备齐全并完整好用

检查屋顶水箱水位、水池水量

在最不利点做试水试验,可以远程启动消防泵,测水量和水压,消防控制室信号反馈情况

水箱间或水泵房稳压增压设施处于备用状态,压力范围合理

水泵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淋头、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

方法一:在最不利点做末端防水试验,静压时最不利点压力不应小于0.06 Mp,放水后水流指示器应有信号送到消防控制中心;

方法二:打开报警阀组上的试水阀门,约20秒后水力警报铃,压力开关应能自动启动喷淋泵,并有信号送到消防控制中心。

13

机械送风口、排烟口

测试手动、自动开启是否灵活,信号是否反馈消防控制中心

14

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

模拟切断电源供电,灯具是否投入使用,定期检查电池的充放电效果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

1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 次自动切换试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2) 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3) 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4)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5)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6 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7 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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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6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