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强制执行,只知道车牌号,没有其他财产,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车,六个月了,法院说要结束执行,可以吗

如题所述

找不到人和车导致执行无法进行的话,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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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2
强制执行,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车辆牌号之外的其他财产,车也找不到,这是属于暂时无法执行,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但只是终止结本次执行,并不是执行彻底结束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参见《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
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02
在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终止本次执行是没有问题的,虽然从你的陈述看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但找不到车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不能启动拍卖程序的,你还是尽可能协助法院找到车辆线索然后重新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