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2号提出书面离职,公司人事通知我7月31日办离职手续。而7月22号按照正规流程请了10天病假,并向领导说30,31日会去公司交接工作,而我领导说要根据请假天数,离职日期要延长(不知道是公司意思还是他个人想法),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有义务配合延期吗?(来个懂法的回答啊,追加赏金!)
我也想协商,所以去了2天交接工作,但却得到要延期的答复,我怀疑这是我领导个人的想法,如果是他个人故意刁难,不配合走离职流程,我该怎么办?
追答你离职很着急吗?
这样的情况只能好好沟通,协商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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