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命权的表现有什么

如题所述

侵犯生命权的表现如下:
1、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猥亵、拘禁等等;
2、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的侵犯方式:殴打、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等等;
3、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乘坐公交车在车上受伤、做电梯被困等等。
构成侵害生命权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
2、存在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
3、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4、存在侵害生命权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都可以构成。
侵害生命权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侵犯生命权造成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侵权者进行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犯生命权可能会给受害人的心理和情感上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如对其造成心理痛苦、悲伤、恐惧等情绪。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被扶养人生活费用补偿:侵犯生命权可能导致受害人不能正常生活,这时候受害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需要扶养的人员有权向侵权者提出补偿申请,索要生活费用的补偿;
4、死亡的赔偿:如果因为侵犯生命权导致受害人死亡,那么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侵权者要求丧葬费用、抚恤金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赔偿。
综上所述,生命权与人格尊严一样属于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当我们的生命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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