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一二三级管控区别

如题所述

动态管控的等级是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吸毒情况、行为特征、处置状态、危害程度等方面来综合评定的。
其实主要还是根据吸毒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和潜在的社会危险性程度来划分的。1.动态管控高风险的认定标准,考虑到一些吸毒人员具有不可控性,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故纳入动态管控高风险等级。主要有以下六种:2.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我们知道,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还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进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人员,一般都是吸毒成瘾的,危险性比较高,故直接纳入高风险。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指以下四种行为:一是逃避检测3次以上;二是拒绝检测3次以上;三是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四是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累计超过30日的。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参照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4.吸毒人员有自杀自残倾向、精神异常、行为失控表现的。大家知道,吸毒本身对人体危害很大,严重的可能产生幻觉,进而作出一些不符合常理的行为,甚至有自杀自残倾向。对这类人员必须特别关注,所以纳入高风险等级。
5.吸毒人员患有严重残疾或疾病无法收押、收戒的。对于吸毒人员本应进行治安处罚,即拘留;对存在吸毒成瘾等情况的吸毒人员,还应当强制隔离戒毒,但是,如果吸毒人员患有严重残疾或疾病的,就不适宜拘留或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又不能放任不管,只有纳入高风险等级。
6.吸毒人员有吸毒引发的肇事肇祸前科或扬言报复他人、报复社会的。这类人员列入高风险等级主要是为了凸显他的人身危险性和潜在的社会危险性,他们随时可能造成新的祸端,不得不防,所以纳入高风险等级。
7.吸毒人员具有人身危险性或现实社会危害性的。这是兜底条款,具体如何来把握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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