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扩展资料
在确定高速道路最低车速限制值时,应在保证事故率小于容忍值的前提条件下,实现高速道路的运行效率与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最低车速限制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最低车速限制值应尽量接近经济车速,以油耗量最小作为目标;
2、最低车速限制应尽量降低车速离散程度,从而保证交通事故率不超过容忍值;
3、为提高高速道路运行效率,确定的最低车速限制值应大于或等于满足上述条件的模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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