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拆迁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被拆迁人选择安置的,与安置标准面积相等部分按《新沂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给予安置,超出安置标准面积部分,按楼房每平方米560元、平房每平方米500元、瓦房每平方米430元给予补偿;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楼房每平方米800元、平房每平方米700元、瓦房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为企业或村集体自有的合法建筑,按楼房每平方米550元、平房每平方米450元、瓦房每平方米350元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法律依据】: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安置方式
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集中统规新建(以下简称统建房)、限价房安置三种方式。每户拆迁安置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_
1.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由政府(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_
2.统建房安置方式。由政府(拆迁人)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开发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统建安置房。被拆迁人按当年建设成本价每人可购买建筑面积120_的安置房。
3.限价房安置方式。由政府(拆迁人)确定开发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开发建设限价房,限价房价格由政府每年确定并公布。被拆迁人每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120_的限价房安置。
(二)安置补助
1.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其拆迁房屋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征购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后,再按人均建筑面积120_的安置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补助。
2.实行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20_的安置房面积购房指标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助。
实行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其原房屋拆迁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自拆自建标准给予补偿。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程序供地,统建房报建手续中的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含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检测费、安监费)均减半征收(人防、劳保费除外),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50%收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
(三)奖励补助
1.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拆除合法房屋正房面积)150元的奖励补助。
2.独生子女户享受政策,选择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其独生子女(凭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增加建筑面积40_的购房指标,并享受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助;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每平方米1200元标准增加建筑面积40_安置面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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