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那么同样是西方大国,法国为什么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呢?而是实行总统制!

如题所述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即兼有总统制和议会制的特点,总统在表面上受到议会更多牵制,但实际上权力比居于总统制中的美国总统更大。其主要特点是总统凌驾于三权之上,议会权力受到多方面限制,设立政府总理职位。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是以宪法上最高实力机关出现,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所在。宪法赋予法国总统的职权分为两类:一般权力和特殊权力。总统的一般权力包括人事权(任命总理和根据总理建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立法权(公布法律)、行政权(主持内阁会议讨论和决定政府的各项重大的方针政策)、司法权(总统保证司法独立)、军事权(总统为军队的最高统帅)、外交权(派遣驻外大使及特使并接受外国大使及特使)、发布咨文权等。总统的特殊权力有三项: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行使宪法第l6条规定的非常权力。总统在行使这些特殊权力时均不需要任何副署,这就是说,总统可以独立地、自由地行使这三项特殊权力。这三项特殊权力是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扩大的突出表现。1958年的法国宪法规定,总统由选举团间接选出。1962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总统由全体公民直接普选产生,这进一步加强了法国总统的政治地位。戴高乐指出:“选举总统的人民已经把国家不可分割的权力完全赋予总统。除了由总统授予并维护的权力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权力。”[1]从解散国民议会、任命政府总理、保证司法独立等权力中,可见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权力实际上是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议会是法国的立法机关,两院共同行使立法权、审批国家预算权和监督政府权,但这些权力都受到了诸多限制,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明显下降。在立法权方面,第五共和国的议会只对宪法所列举的事项拥有立法权,所有属于政府制定行政法令范畴的问题,议会均不能进行立法。法国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政府为实施纲领起见得要求议会授权它在一定时期内以法令对于通常属于法律范围内的事项采取措施。上述法令经征询行政法院意见后,由内阁会议予以制定”。可见,政府为实施其施政纲领,还可要求议会委托立法,即要求议会授权其制定法令。这是扩大行政权力,缩小立法机关权力的一种表现。在财政方面,财政审批权本应是议会的传统权力,然而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财政法案提交给国民议会后,若议会两院在70天内未能作出答复政府就可以法令的形式颁布使之生效。在监督政府方面,议会的质询权和弹劾权也受到重大限制。在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有辩论的质询结束后,要进行投票表决,如表决结果为不信任,政府便要倒台;在第五共和国,质询辩论后不再进行投票表决。当然,国民议会可以通过一项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但是,宪法对此作了极严格的规定,致使议会的弹劾权难以行使。这些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保证了内阁的稳定。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设立了总理这一职位,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具有三项作用。第一,工具作用,总理实际是总统行使职权的工具,使其能集中精力关注大政方针,稳定地处于国家权力体系的中心。第二,中介作用,总理是总统与议会的中介,这是“半总统制“的核心特点。一方面,总理由总统任命,具体贯彻总统的大政方针。虽然这一任命是有限的,只能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总统也不能任意干涉总理的具体施政,但总理依然要对总统负责;另一方面,政府虽不从议会产生,但总理却要对议会多数负责,实际是为总统的政策向议会多数承担政治责任,起到一种缓冲作用,因而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巩固了总统的地位。第三,“保阁”作用,议会虽可实行倒阁,但其主动权却在总理手中。因为第五共和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内阁组成后总理必须立即向国民议会报告施政纲领,以至于自1962年开始,政府再也没有报告过施政纲领,通常只提出一项高度原则的政策声明,即使如此,也不进行信任表决。[2]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分属两人,并且两个职位都握有实权,这样就会出现“左右共治”的情况。“左右共治”即总统和总理两个职位分属于左翼和右翼两个政党,如1986年3月一1988年5月,总统是左翼的密特朗,而总理是右翼的希拉克。

从上述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享有广泛的实权,既有解散议会的权力,不受议会的直接制约,又有任命政府总理的权力,而且还可控制最高法院,实际上总统的权力凌驾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上。第五共和国的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命,但同时又要对议会负责,实际是处于总统和议会之下,负双重责任。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政治制度的优点是,权力相对分散,不易于导致专制和专权,总统握有一定的实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其缺点是,行政权力的分散使得政府权威较弱,不利于国家管理,而且“左右共治”现象又导致了政党间的争权夺利,损害了政党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问题的顺利解决。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最终走上了半总统半议会制的道理,究其原因,在于法国政治制度形成过程中,受到了自身的小农政治文化、启蒙运动带来的理性主义思潮以及独特的民族性格的影响。

在18、19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有很大的不同。在英国,资本主义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基本上还是蛰伏在封建的社会结构中;在法国,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经过多次反复,小生产者由此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小农经济成为当时法国普遍的一种生产方式。在法国,小农在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对抗的夹缝中得以生存下来,且数量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成为“法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一个阶级”[3]。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特有的小农政治文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小农阶级社会自主意识弱化。马克思指出,小农由于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同其他阶级不同,所以他们形成一个阶级。但是,“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4]。小农的这种阶级状况使得他们不可能形成任何先进的民主要求,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只能把自己对民主的追求依附于其他阶级,一定要别人来代表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其二,崇拜权威。资产阶级的皇帝拿破仑所实行的土地分割政策在当时使农民摆脱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压迫,所以拿破仑的形象在小农阶级心目中十分高大,以至于使小农们对拿破仑的崇拜可以延续并转移到他的侄儿路易·波拿马身上。他们相信,只要路易·波拿巴当上总统,登上皇位,就能取消一切捐税,并“将会把一切失去的福利送还他们”[5]。在这种对权威的盲目崇拜下,国家由此成了一切社会关系赖以存在的中心点,而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也就成为了全社会至高无上的权威。这种自主意识弱化而又崇拜权威的小农政治文化为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建立提供了条件,第五共和国总统的权力集中而强大,可以凌驾于三权之上,与小农政治文化中的崇拜权威心理有着密切联系。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的超然源于小农政治文化中崇拜权威的心理,而议会权力的削弱则主要是受到启蒙运动中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17世纪,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法国思想家们高举“理性主义”的旗帜,批判封建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挟击中世纪的神学教条,清扫封建社会的传统与愚昧,要求建立一个合乎理性的社会和国家。理性的启蒙思想及其宣传,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为向封建统治者夺权、确立资本主义制度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内所进行的舆论准备。其中,对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制度的确立影响最深的是卢梭的公意思想。在卢梭看来,公意是永远正确的。因为惟有公意才能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它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它没有也不可能有与构成主权者的个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利益,它不可能损害共同体的全体成员,也不可能损害任何个别的人。因而,公意是其他一切意志的惟一规范。[6]卢梭还认为,判定一个意志是否符合公意的惟一办法就是召开人民大会,通过投票进行表决。因此,他提倡实行直接民主制,反对代议制。而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制的突出表现正是公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公决重大法案);议会权威下降;总统权力集中强大、地位稳定超脱并只对选民负责。可见,半总统半议会制的确立受到了卢梭公意思想的深刻影响。

法兰西独特的民族性格在其政治民主发展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民族成分的复杂与多样,法兰西民族性格也呈现出复杂和对立的特点。正如罗丹所说:“法国天性,是理想主义的,形而上学的;它既迷恋抽象,又深切关心真实;它注重实际,却又能迅速发挥大胆的创造精神;它思考着宇宙,然而永远只以全人类的名义说话;它极为敏感,因而也极易塑造;它无限温柔,甘心使自己的力量拜倒在文雅纤弱的脚下,表现出它的骑士精神和风流本色;它又是极度腼腆,不得不为自己的过分温柔蒙上一张讽刺的面罩,从而又显示出弹唱故事及演出闹剧的本领”[7]可见,法国人好幻想,热中抽象理念,追求完美理想的实现,于是非常情绪化,冲动、狂热,不安现状,求新求变,但又缺乏实干才能,往往热闹一阵之后见无实效,很快便茫然不知所为,转而又寻求权威以建立新的秩序。这种复杂而又矛盾的民族性格在政治文化领域则表现为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和统一、冲突和平衡。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正在这种对立统一的突出体现:在感性方面,法国人民由于对第四共和国政体的强烈不满而对制度改革充满激情,这种激情鼓舞了改革的进行,最终确立了半总统半议会制;在理性方面,法国人民在经历了第二、第三与第四共和国的多次失败尝试之后,总结教训,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了半总统半议会制。因此可以说,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法兰西民族感性与理性精神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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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8
英国和法国革命的不同在于革命的发起者和革命的对象,英国是议会对国王,主要参与者是新贵族和地主对国王、王室,法国大革命是民众对贵族和教会,革命进程的不同也决定了政治制度的不同,克伦威尔时代,英国是共和国,光荣革命后才确定了君主立宪,法国大革命的第一次高潮,大资产阶级执政时期,是想效法英国建立君主立宪的,然后到吉伦特派执政时期就处决了路易16,雅格宾派时期又没收了教会和贵族的田产,可以说法国大革命时期充分动摇了封建根基,虽然拿破仑时代后经历了波旁王朝复辟和拿破仑三世的轮番执政,但是由于原有的封建制度的分崩离析,总统制就成了必然。
第2个回答  2010-10-18
法国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形成中央集权国家。17世纪中叶,君主专制制度在路易十四的统治下达到顶峰,法国也成为欧洲大国。但路易十四统治中后期为了争夺欧洲霸权,与外国战争不断,消耗了大量国力,国家也开始走向衰弱。伏尔泰和卢梭去世11年后,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发展,1789年7月14日,手持武器的巴黎市民攻占巴士底监狱。监狱里当时只关押着7个人,但是市民们却为此激战了一天,牺牲了98个人。1789年8月26日,法国大革命的纲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正式通过。
1789--1792年,立宪派(斐扬派)掌权。在此期间,法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大革命废除了君主制,并于1792年9月22日建立第一共和国。1799年11月9日(雾月18日),拿破仑·波拿巴夺取政权,1804年12月2日,巴黎圣母院举行了一个盛大的加冕典礼,拿破仑·波拿巴成为法兰西第一帝国的皇帝。1848年2月爆发革命,建立第二共和国。1851年路易·波拿巴总统发动政变,翌年12月建立第二帝国。1871年3月18日,巴黎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成立巴黎公社。同年5月底,被法国军队残酷镇压。
1870年在普法战争中战败后,法国于1871年9月成立第三共和国,直到1940年6月法国贝当政府投降德国,至此第三共和国结束。1944年,戴高乐的“自由法国”解放法国。
1944年6月宣布成立临时政府,戴高乐担任首脑,1946年通过宪法,成立第四共和国。1958年9月通过新宪法,第五共和国成立,同年12月戴高乐当选总统。
第3个回答  2010-10-18
纠正你下,不是总统制,法国总统和英国国王一样都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没有实权的,法国组织政府的是总理。所以法国是议会制共和制政体。
第4个回答  2010-10-18
法国英国俩国情况不同造成实行政策不一样,英国逐步改革成为资本主义雏形,英国皇室逐步放权(迫于国内环境现在英国皇室通过战争迎来的)。法国
最后皇室是拿破仑侄子建立,本身国家统治不稳定阶级矛盾尖锐。在普法战争中失利后被赶下台后法国商人权贵组成法兰西第一个共和国。
法国形成不了英国改革法国皇室统治靠贵族阶级改革直接触犯他们利益皇位可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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