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问题:我们是内地的一家企业,准备在香港上市。最近准备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前期的工作,包括国内、国外上市架构的搭建,内部重组等工作。现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是“公司律师”了。“承销商律师”主要是对公司律师的前期工作协助券商进行所谓的鉴证吗?公司律师和承销商律师有没有可能是同一个所?另外,香港红筹上市涉及的律师事务所都有哪些类别?可不可以说,在上市过程中,公司律师比承销商律师的作用更大(因为上市架构设置和前期并购重组工作公司律师参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