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要离婚了,起诉状上说他要孩子的,现在说不要孩子,孩子还没有到2周岁,法院判肯定要判给我的,但是没有人能给我带她,我自己带她的话怎么去挣钱糊口,能送孤儿院吗?我该怎么办?
不可以,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孤儿院是不会收养的,因为会触犯法律底线。请参考以下资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婚姻法》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扩展资料:
同时《婚姻法》也指出关于离婚后孩子问题的若干事项: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