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  课程免修、缓考、补考

如题所述

吉首大学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中,针对课程的免修、缓考和补考有明确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四条指出,如果学生自学掌握或已完成专业课程,且相关先修课程成绩良好,可以申请免修,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英语等特定课程不可免修。


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交“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过学院审查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免修考试的学生,成绩将被记录在案,未通过者不可免修。通过后,教务处会以“课程免修通知单”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


第十六条规定,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交书面缓考申请,获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有效。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长期病假、突发伤病、经校医院证明无法考试等。


第十七条强调,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正常补考针对学期考核未通过者,一般在每学期第二周举行。毕业补考则针对未能通过补考或正常补考的学生,安排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进行。学生在补考后,成绩合格者以“60分或及格”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补考不允许再缓考,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未参加补考的学生成绩将记为零分。这是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免修、缓考和补考的重要条款。


扩展资料

(200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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