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老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聘用制书记员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负责案件记录和相关辅助工作。他们通常是国家公务员,享有五险一金,并在退休后可领取退休金。多数审判员都是从书记员职位做起。书记员分为委任制、聘任制、聘用制和劳务派遣制。在中国,法院书记员由院长任免,负责记录审判活动、辅助性事项,如准备开庭、保管证据、整理卷宗等。检察院书记员由检察长任免,职责与法院相似。
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包括:
1. 协助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监督工作。
2. 协助制作法律文书,负责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事务。
3. 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和其他有关事项。
4. 配合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具有一定难度,采取公开考试方式,不限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可报考。考试包括笔试、机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5%,面试占50%。根据总成绩录取。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签订聘任合同,期限通常为三至五年,可续聘。若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试用期限为一年。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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