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档案审核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退休档案审核哪些内容包括确认出生时间、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查验社保缴费记录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确认出生时间:个人退休档案可证实出生日期,法定退休年龄要依据出生日期来核定,按照规定,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是以职工档案为准。如果档案丢失,导致出生时间无法认定,晚办理退休的话,就晚领养老金了。
2、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不用社保缴费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其原有退休制度的保障。审核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依据档案材料,比如说职工的入厂时间,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入厂的身份等等。如果少一年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会减少一些,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也是一笔损失。
3、审核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满足相应规定年限的,男同志可以55周岁、女同志可以45周岁退休。但是特殊工种的记录,国家也一直没有统一的系统,直到2018年国家才开始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但是依然结合职工档案使用。对于早年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来说,由于每一年的工资调级表等记录上,都会记载工作的岗位。因此最可靠的依靠还是职工档案。特别是对一些下岗失业职工,晚五年领取养老金影响还是很大的。
4、查验社保缴费记录:退休审核档案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核验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否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最初我们在将社保缴费记录录入系统的时候,也是社保部门单方面记载,可能会出现系统记载不准确的情况。
职工办理退休的具体分类情况:
1、在实行社保前参加工作的原国营企业正式工,因为计算退休待遇时要牵涉到视同缴费年限,故必须要以人事档案为凭据;
2、改革开放企业转制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原则上还是要求提供档案,但如果不涉及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情况需要查证档案外,可以不要档案;
3、没有工作单位的参保人员没有档案,因此可以不提供档案。
综上所述:职工档案对于退休的职工非常重要,没有职工档案,职工的退休权益确实有很大的可能受到损失,要重视我们的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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