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涉恶犯罪

如题所述

目前我国涉恶罪名有3个,不同罪名认定标准不一样,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主体: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组织、领导、积极参加。
3、客体: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涉黑涉恶犯罪包括以下内容:
涉恶案件共“九类”:
1、故意毁坏财物罪 ;
2、寻衅滋事罪;
3、强迫交易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聚众斗殴罪。
涉黑案件共“三类”: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其他恶性案件:
1、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
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
综上所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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