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地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如题所述

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发布了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城市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该标准强调了公墓的非营利性质,其目的是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的社会福利。公墓建设需符合城市规划,优先考虑节地和生态葬式葬法,控制用地规模。

根据骨灰安置规划,城市公益性公墓分为四类,每类规划总量不同。一类公墓可安放75001至100000份骨灰,二类为45001至75000份,三类为24001至45000份,四类则为6000至24000份。在面积和服务人口上,一类公墓服务50万人以上,占地面积130001至200000平方米;二类服务30至50万人,占地70001至130000平方米;以此类推,四类公墓占地10000至35000平方米,服务人口少于10万人。

在建设要求上,公墓设施包括墓地建筑、房屋建筑、设备和场地等,骨灰安置墓穴包括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形式多样,如骨灰堂、骨灰楼等。标准特别规定,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能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同时,公墓建设必须遵守严格的地理位置限制,如耕地、林地、铁路和公路两侧500米内、居民区500米内,以及高压输配电架空线区域禁止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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