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名义骗取他人钱财从而获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如题所述

市场经济活动当然存在风险,正因为存在风险,当事人才需要采取一定的谨慎应对措施。而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会使人们对合同这种手段丧失信心,从而侵犯了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诈骗的行为,也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因扰乱市场秩序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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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于2016年5月至2020年11月间,以北京国宏汇金资产管理中心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与马某、薛某等30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以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及物业经营收益等基金项目为名,收取上述人员钱款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欠款、投资期货等,最终造成2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800余万元。李斌于2021年5月14日被抓获归案。李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刘帆律师解答:

李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李斌及其亲属名下数套房产,李斌及其亲属自愿以部分房产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李斌可依法从轻处罚。

刘帆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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