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写了某员工的工资结算明细,后面又加写了应欠工资,并也只是复印件,这能算欠条吗?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如果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欠薪是违法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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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9
你好!
没有署名吗?
如果工资结算明细没有具体的人名那就清单谁的都说不清楚,那怎么能有法律效力呢?追问

有呀,写了某某的工资结算,还盖了公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