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治安管理处罚法

因家庭纠纷,甲和乙发生争执后打斗。起因:因儿童一点小事,乙到甲家找事,争执后,乙把甲的母亲打伤(当时甲在外地打工,不知道这件事,家里只有甲的母亲和甲的三岁女儿,也没有其他当事人)甲的母亲不懂法,没有报警。后过十多天,甲回家过年,知道这件事。甲在街上碰到乙,找他理论。后发生打斗,然后有派出所调解,当时也调解好了。过一星期后,甲收到派出所传唤单(内容因故意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天到派出所接受审讯)。过程:当时甲和乙打斗中,甲并没有打伤乙,乙手上擦破点皮,是乙在打甲的过程中自己弄伤的,反而甲有伤,眼膜发红,手上有块青紫。当时甲以为经派出所调解,没事了,没有做伤害鉴定。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鉴定。然后过一星期后,再去告甲,乙就抓住了事已过一星期,甲不会有证据,然后想讹点钱。问题:当时派出所所长把双方的伤,都用手机照下来了,如果照片能找到,算不算证据。在照片找不到的情况,甲该怎么应付这件事。
事起一,乙到甲家找事,甲家当时门是锁着的。乙在门外砸门,甲的母亲开门后,未经甲方任何人允许,到甲家里,是不是私闯民宅

1、故意伤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故意伤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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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1、如果双方的伤情照片可以找到,可以算做证据,因为是执法机关拍摄的;
2、在照片找不到的情况下,那就没有办法了!
3、乙去甲家找事,砸门后甲的母亲开门,如果没有允许乙进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算是私闯民宅。追问

没有证据有什么样的处罚

追答

没有证据,就要靠办案机关的调查询问了!根据伤情可以做治安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

追问

这件事派出所可以直接抓人吗

这件事派出所可以直接抓人吗

追答

如果故意伤害罪成立,可以直接抓人。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14

第3个回答  2015-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赔偿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不构成伤残,赔偿以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项目;如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赔偿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