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å›½å®¶å¯¹çƒŸè‰ä¸“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该条款已明确规定,由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  ä»Žäº‹çƒŸè‰ä¸“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该条款采用“必须”等带有加强命令性词语来明确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律)第十六条  è¡Œæ”¿æœºå…³å±¥è¡Œè¡Œæ”¿ç®¡ç†èŒè´£ï¼Œä¾ç…§æ³•å¾‹ã€æ³•è§„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查处《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和《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批发烟草专卖品或烟草制品》等涉烟违法案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律)第九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法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方式对涉案场所进行责令关闭。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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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1
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