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存的,失业后无法自己继续缴纳。但失业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账户里的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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