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次工伤鉴定为十级,今天为止已12天,现公司骗我说要拿回以前的资

我初次工伤鉴定为十级,今天为止已12天,现公司骗我说要拿回以前的资料报社保(病历本原件、刚拍的CT片原件、身份证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实际上公司单方直接到省级做工伤二次鉴定。公司这做符合程序,合法吗?

单位对员工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那么是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再次鉴定,是属于合法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再次鉴定〕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八条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