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公司每月都要签一份与实际工资不相符的工资条,比如我现在的月薪为1800元每月,22天8小时计的,但我签的那份假工资单的基本工资为1300元,再加上一些我根本就没有加过班的加班费,再扣掉伙食住房电费,实领工资就只有1200元左右,但实际我领1800元是一分不少的,而且我们领的是现金,是经理用一个信封装发的,信封上的基本工资也是1300,但加上其它总是每个月刚好1800元不少,我不知公司这样做是为何,我怕到时在劳动争议上对我们不利,还有就是我们虽然说是8小时制,但我们每天的实际工作是8个半小时的,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今后要是我们要求公司补偿那每天多做的0.5小时的加班费公司会补吗?到时我们又没有证据,又没有考勤记录的,用磁卡打卡去哪里找这些考勤证据呀,找个懂法的专业人士来做解答,最好是分析的具体些,小女子在此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