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公司这样算工资合法吗?

我是一个销售业务员,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上了两个月的班了,第一个月就给公司创造了业绩,但是第二个中旬我由于感冒请假4天,在医院开了病假条交给了公司,但是在第三天公司就宣布把我辞退了,我并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定,那我的工资该怎么算,还有我上个月的业绩客户尾款还没有交完,在这个月底交完,我还有提成可以拿吗?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被辞退了,他才拿出公司的资金制度给我们看,试用期七天的工资没有给我们算,而且工资还只能领百分之八十 .这样算合法嘛???
求劳动法的相关条例 让我来提起诉讼`~~

不合法。你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你这种情况,应该赔偿你2个月的工资。你的业绩提成实际为你上月工资,所以应该支付给你。如公司拒绝赔偿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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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0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二点诉求:
1、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应支付你二倍工资。
2、无理解除你的劳运合同,应支付二倍的补偿金给你,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3、工资只能领80%和试用期七天的工资不给支付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在投诉时一起写上。要求支付。
4、国庆节三天的工资也应给予支付的。
第2个回答  2010-10-20
你好,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公司应支付你试用期和两个月的合理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6
工资在解除的时候要算到天的,这样的说法肯定不合理的,你应该去劳动仲裁,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需要提供你的用工证明或者合同,或者任何可以证明你为这个公司工作过的记录,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