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的土地可以过户吗?

我今年在长沙购买了一套某单位房改房,土地性质是划拨,现在所有手续已经办完,国土证也已经拿到,但现在国土证上还是划拨,不是说不是出让的土地不可以过户的?
请看清我的问题,现在新国土证已经下来了,土地性质仍然是国有划拨
我的问题是,我作为买房人,现在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房东并没有交纳任何费用,而我所交纳费用里面并没有什么土地什么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07
土地性质有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两种。 划拨土地买方办理土地证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拿到了土地证才能成为出让。 国有出让土地、出让用地,通俗的讲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享受在这个土地享受权益。有工业出让一般40-50年,有商住出让是70-80年。出让年限过了以后国家收回土地。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6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立即咨询
第3个回答  2019-06-18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6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是可以的。
但在转让过程中,需受以下限制:
在转让房地产时,应按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该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该政府还有权批准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这时,转让方(即:您)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