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每月几号缴费

如题所述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你要缴费的话要在15号之前去缴。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申请缓缴的条件)

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二)停产、连续亏损一年以上,或者濒临破产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告知)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以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缴费个人。市劳动保障局有权将缴费单位的违规行为及由此侵害缴费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告知缴费单位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向社会进行公开告示。

第二十七条 (滞纳金)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八条 (对欠缴单位的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起移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社会保险费征缴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劳动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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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4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你要缴费的话要在15号之前去缴。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申请缓缴的条件)

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二)停产、连续亏损一年以上,或者濒临破产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

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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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3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你要缴费的话要在15号之前去缴。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须知: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社会保险会保险制度。

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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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9

上海社保到账时间:

1、原则上是上个月的社保,这个月6号公司开始缴费,那么社保中心10号开始扣款,那么你10号后就能看到上个月的所缴纳的单子了

2、但是有几种例外的情况:

A:这个月是9/6号,6号是双休日,所以无法缴费,那么有可能公司在8号缴费,那么社保中心要15号开始扣款,那么你只能是15号以后看到上月的账单

B:比如下个月是10月国庆,也会碰到类似情况,所以也是15号以后能看到上月账单

C: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收到社保局寄过来的缴费清单,也可能会造成延误

这样一般你20号以后基本上都能看到上个月的缴费清单了

3、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扩展资料:

上海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的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8年1至4月,市审计局对本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就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别区的参保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到位”

审计结果反映,“金山区2017年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资金68.56万元未及时到位”,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系,确保每年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对此问题,金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已于审计期间(2018年4月)将上述资金全额上缴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后续处置不够到位”

审计结果反映“2013年至2017年,市社保中心累计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1.09亿元,期间仅追回1.36万元。相关部门未按规定采取向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的其他存款账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出申请等措施进行追偿,对确实无法追偿的也未及时清理、销账”,

要求我局“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机制,强化追偿手段,加大追偿力度,并按规定对暂付款余额及时进行清理”。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5号令)和本市规定,市社保中心制定了先行支付经办规程和操作办法,并就由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第三人不支付引起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定了相应的追偿办法,

通过核查、催告、强制划拨等手段进行追偿。由于用人单位基本属于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难以落实足额追偿的要求;

属于第三人责任的,主要是第三人无法确认或第三人已经法院强制执行被确定为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在实际执行中也难以追偿。

对此问题,市社保中心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工作的通知》的经办要求,加大后续追偿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查账流程,对用人单位实施全面查账,及时启动划拨程序,并加强与市高院的沟通,积极争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大执行力度。

对确实无法追偿的先行支付资金,我们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研究妥善处置的办法。

三、关于“个别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不够到位”

审计结果反映“未经专家或专业评估机构验收,市社保中心即支付了工伤预防培训服务费余款79.52万元,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督促市社保中心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工伤预防培训服务费,规范费用支出”。

对此问题,我局已组织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验收。

同时,我局已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对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和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等问题作了明确和细化。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上海市社保公告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0

    每月的15号之前统计上报缴费;

    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每月21—26日为社保费托收时间。

    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的,正常情况下,企业须于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过互联网申报当月社会保险数据,并及时核对社保征收部门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立即与社保征收部门联系并校正。每月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月申报数据处理,社保征收部门在当月征收台帐生成后至下月19日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