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对台湾有哪些管辖

如题所述

公元1335年,元朝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台湾、澎湖民政,中国在台湾设立专门政权机构,也自此开始。
1684年,清政府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
1885年,清政府正式在台湾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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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6
明郑时期,中国台湾历史上的一个时期。明郑时期(1662年—1683年)又称台湾明郑时期,是中国台湾历史上的一个时期, 即从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到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这一时期,约21年。由于台湾这一时期使用明朝年号,受郑氏政权的管辖,故称为明郑时代。明亡后,郑成功率部在东南沿海坚持抗清斗争,1662年收复被荷兰殖民者占领的台湾,紧接着是开发与经营台湾。郑成功将台湾改称东都,赤崁地方更名“东都明京”为承天府,是台湾最高行政机构,仿明朝中央官制,设六官;府城分为东安、西安、宋南、镇北四坊,各设首领,管理事务;府之下设二县,承天府以北叫天兴县、以南叫万年县。这是台湾设置郡县的开始。郑成功其子郑经继位后,改东都为“东宁”,并以其为自称。依陈永华之议,对内奉南明正朔永历帝正朔,与清朝互不统属,所谓“东宁建国,别立乾坤”,始有开国长治之想,经营成效斐然。西方称为东宁王国,清朝史料称为东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