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手术要花两万,交强险下垫付1万,剩下部分该怎么办?

据说,垫付之后保险公司不赔很麻烦

垫付以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例如,手术费2万,陪护等合计5万,一共七万。

理赔的时候先从交强险按有责理赔1万元(如机动车无责,只赔1000元)。剩余部分6万元,按比例从三者险理赔。

假定车方全责,则六万元百分百全赔(买了不计免赔);

假定车方主责,则六万元的70-80%由三者险赔,也就是4.2-4.8万元;

假定车方同责,则六万元的50-60%由三者险赔,也就是3.7-3.6万元;

假定车方次责,则六万元的30-40%有三者险赔,也就是1.8-2.4万元;

假定车方无责,交强险赔1000,三者险最多赔剩余部分10%,也就是0-6900元。

至于垫付,对方通情达理可以适当垫付,但是一定要留下凭据(例如对方写个收条或证明条),到理赔的时候要求保险公司兑除。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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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5
您好,如您所述: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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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26
看是不是你的全责,如果是你的全责就可以垫付,不过只垫付医药费,就是直接打钱到他所在医院的卡上,因为是你全责最后也是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不赔的那一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掏腰包,躲是躲不过的,最多拖到后期上法庭解决,法官依然会判你全赔。如果不是你的全责,那么就不要去垫付了,一切让对方垫付,最后找保险公司解决。
第3个回答  2019-03-23
简单点你容易看懂:事故善后的时候,先由交强险不论责任进行先行赔付(1万元已经垫付了),剩余部分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由相关各方当事人分担。如果你有商业险,你承担的该部分责任由商业险赔付,再剩余部分由你个人赔付。明白了吗?
你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垫付任何费用,也不建议你垫付任何费用。
第4个回答  2019-06-26
剩下的就要等患者出院了,假如说患者出院时正好花费了2万元,而保险公司之前已经垫付了1万了,所以药费这块保险已经达到上限了。但误工费和护理费还可以正常赔付,这两项费用需要根据患者伤情来确定具体金额,另外还需要关注患者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保险公司还会根据伤残等级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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