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签合同,工伤让我办离职,我签字了。劳动法有规定工伤期不能办理离职吗?

我已经申请仲裁了。单位是4星级酒店,试用期是一个月,一个月后才给交五险一金。离职单是我签的字,字写的歪歪扭扭的,当时手的伤口一点没有好,那时手缝完针就工作,中午食堂承包人才让我回家休息。我要求支付9,10月的工资,赔偿我1100元。药费一直没有给报销。我能赢吗? 食堂承包人让给我办离职,我以为离职就是食堂离职,离职原因是人事部写的。我跟人事部领导沟通过,以前的领导答应工伤待遇,但是我开月薪才知道以前的领导离职,新上任的领导拒绝付给我工资,并说你签字离职,官司你不会赢的。

第1个回答  2010-11-0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0-11-04
可你就职前没有签合同,自己维权会受阻的。
第3个回答  2010-11-04
没有,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11-04
对啊,您可以要求补偿,为他们的利益你受伤还让你自动办离职,真可怕

您可以直接加我好友我们详谈
第5个回答  2010-11-04
您的问题应当不仅仅是工伤期间能不能办理离职的问题,还应当有如何获得工伤赔偿,以及保障您劳动的权利。建议您直接去律所咨询或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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