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学生转学到上海应办理哪些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外地户口孩子在上海上小学的条件2018政策:外地户口在沪上小学相关政策指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满足: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注意 

2018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根据市教委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小学入学 

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时(今年为5月21日-5月22日),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民办小学入学  今年上海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如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校就读,请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今年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9日-5月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2日-6月3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三)户籍地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2018年5月19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属地块公办小学参加第一批验证。各公办小学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材料进行验证。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于6月2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本区户籍听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听力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及有关助听器的验配情况表,到上海市第一聋哑学校(景凤路300号)报名验证。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智商测试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启慧学校(保德路1316弄109号)、南阳学校(长乐路672弄34号) 报名验证。

公办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四)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8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参考资料: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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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3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第三章的规定,在外地就读小学或初中的非本市户口学生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办理具体为:
1.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3.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的学生,由其家长向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4.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外省市户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确因需要在本市借读的,借读学生应具有本市临时户口或暂住户口证明,且在本市有亲属监护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由学生家长向在本市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就读。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外省市借读学生在本市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缴纳借读费。在民办(转制)学校就读的按民办(转制)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予借读,初中临毕业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办理借读转学。学校不得接受无档案学生。
学生因全家户籍跨区县或跨省市变迁需转学的,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联系单”,然后由学生家长带户籍证明、“转学联系单”及学生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落实到有关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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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31

小学生转学需要什么手续呢?

第3个回答  2020-05-25
转学最基本的就是有居住证。只要接收学校同意即可,其它手续,接收学校会跟你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