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扣了60分驾驶人应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车子被扣分不可以拿别人的驾驶证去清除,只能用本人的驾驶证去清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受理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时,应当对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明及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驾驶人身份和驾驶证状态。
因被扣留、暂扣等原因无法出示驾驶证的,应当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实驾驶人信息。对报名参加满分教育的驾驶人,经核实未扣留驾驶证的,应当依法扣留。
第二十二条 对现场教育存在下列行为的驾驶人,当天教育将作废,并需重新预约未完成课程:
(一)扰乱课堂秩序的;
(二)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
(三)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且违法行为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