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对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如题所述

经侦大队对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一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妨害司法秩序;三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公安机关在审查案件后,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将依照法律规定批准立案。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应予以追诉。具体情形包括:
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担保义务。
4.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不正当竞争关系。
5.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 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客体要件:侵害的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非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2. 客观要件: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是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
3. 主体要件: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只要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在认定虚假诉讼时,需要注意行为方式和发生领域。除了“捏造事实”外,还可能通过“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虚假诉讼。此外,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不包括仲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若同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将按较重的处罚规定定罪。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此类行为,将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包括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等行为。隐瞒债务已清偿事实或申请执行基于捏造事实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也属于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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