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退休后如何领取

如题所述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制度成立得比较晚,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双轨制并轨之后机关事业单位才开始施行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的本质是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其实这很好理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与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计发养老金(过渡期结束),为了提高积极性,确保平稳过渡,推出职业年金制度有可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之后(除养老金外)多一份稳定的收入。
一、职业年金的缴纳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由所属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共同承担缴费,建立个人职业年金账户,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四部分构成,全部收入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比如,某事业单位职工张某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8000元,那么他的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也是八千元。那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每个月会增加多少钱?职业年金个人账户=8000元/月*8%+8000元/月*4%=960元/月。抛开职业年金的运营投资收益不说,一年下来光个人职业年金账户进账960元*12=11520元,数额是非常可观的。
二、职业年金的提取
职业年金的全部费用虽然会计入个人账户之中,但是这个账户里面的钱提取的门槛是相当高的,只有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取,未满足条件是不能提前支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这里重点解释一下退休之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根据国家的规定,不同年龄的退休人员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不一样的,退休人员的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的计发月数与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一样。
60岁退休的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相应的职业年金的计发月数也是139个月,以此类推。例如,某单位职工张某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职业年金账户总额(含运营投资收益)为60000元,那么他每月可以领取的职业年金为60000元÷139=431.65元。
三、工作调动或辞职之后职业年金怎么处理
辞职之后,职业年金不能提前支取,但是可以转移。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去管理职业年金的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之后就可以在新单位继续缴纳职业年金了。
如果是工作人员辞职、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如果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人员辞职之后的工作单位一直没有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那么之前缴纳的职业年金也不会作废,里面的钱等办理退休之后也能照样按月领取。
最后要说明的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是可以相互转移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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