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在本案中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
B. 甲公司与本案无关
C. 甲公司不具备原告资格,因为海关没收的财产针对的不是甲公司
D. 甲公司具备原告资格

【答案】:D
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海关没收了甲公司的新闻纸,甲公司与此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故具备原告资格。故本题答案选D。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