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惩罚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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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0

大家好今天给大家归纳总结一下劳动者离职在符合那些情形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第2个回答  2021-06-23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5项,需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劳动合同法>第37条);6、7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6条):
8、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话,可以用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办法)的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
12、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
1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行为的。
六、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5项):
1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21、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8-07-28
1、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协议解除必须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伤残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八种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其公式可以简述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了一种支付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作为例外,该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摘自徐会展律师著《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10-22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再就业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类经济补偿是在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发生的,但仅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1、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类经济补偿金的发生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情形出现,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对被裁减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无劳动合同延续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时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续订的,所以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有续订意愿但就续订条件未能协商一致。对于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这是本条法律规定确定的原则。
1.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此类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新类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为兜底性情形,主要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能对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做出的新的或补充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